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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允下議院強行立法

蘋果日報 2004/11/20 00:00


英國的《國會法》(ParliamentAct)在一九四九年通過,允許下議院在國會兩院對法案出現嚴重分歧而無法達成一致時,有權單獨強行立法,確保民選的下議員能順利推動立法。此法例之前只用過三次,分別用以降低同性戀合法年齡、讓英國法院審訊涉及戰爭罪行的納粹黨,以及為選出歐洲議會代表而更改選舉制度。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