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主派人士曾與共和、民主兩黨的參、眾議員會面,他指論殺傷力,《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肯定不及《香港政策法》,也不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責任法》,但正如與他見面的美國會議員說,《香港政策法》是「核武」,但除此之外,美國可用來應對香港民主、人權議題法律工具不多, 「國會需要有一條法案,講明針對香港人權同民主,令有法可依動用其他工具,好似《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責任法》去針對中共破壞香港民主自由」,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正是一個切入點,「套用中國外交部說法,就係美國可以用佢哋法律去干預香港事務,再唔係只發發聲明就算」。
所以北京心知肚明,一旦《法案》通過,意味美國政府不用立即出「核武」、即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也可以針對香港採取行動,「即係美國政府、國會可以唔怕攬炒下出招對付中國同香港,咁樣北京點會唔驚?」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