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的事主昨供稱,去年1月在酒吧認識被告,不時以SMS聯絡。
去年11月11日晚,事主先後與朋友到過馬場及兩間酒吧飲酒,飲過約14杯酒,包括雞尾酒、白酒、紅酒和Shooter。至翌日凌晨,事主應約到灣仔與被告見面,由於她有醉意,被告到便利店購物後,截的士陪她回家,被告在車上伸手入事主衫內摸她胸部和下體。下車後,事主急步回家,但被告尾隨,拍打事主家門。事主開門讓被告入屋,不久,被告便將她強姦,更強迫她口交,其間用過三個安全套。被告離開後,事主感到憤怒,以粗口SMS罵被告,最後報警求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