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言人表示,2010年接獲市民舉報,指位於白加道27號天台正進行違例加建工程,派員視察後發現該天台有新僭建物,並屬須優先取締的類別。該署去年2月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有關僭建物至今未清拆,正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向業主提出檢控。
外界質疑署方發出清拆令後一年多仍未有任何跟進行動,包括將物業釘契。屋宇署回應,發出清拆令後,已安排將有關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但由於屋宇署的地段號數與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不吻合,當時未能將命令註記在物業記錄上。該署強調已於今年4月以掛號郵件形式去信業主,糾正錯誤的地段號數,並將信件及命令再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