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一個月|深圳公安今日決定是否提請逮捕 家屬仍未接任消息

蘋果日報 2020/09/23 11:17

12港人送中偷渡李宇軒反送中盧思位

12名港人上月23日早上從西貢布袋澳出發,疑乘搭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經整整一個月,家屬得不到任何消息;聘請的內地律師又被告知,當事人已經自己在看守所內聘請了「官派律師」。這一個月,被拘捕者狀況未明,家屬只能尋求議員協助,政府遲遲沒有給予恰當的援助。事發已一個月,深圳公安如沒有其他原因,應最遲在今日決定是否提請檢察院逮捕12港人;最遲在10月1日,檢察院須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中國海警在事發後3天,即8月26日,才於微博通報23日在粵港東南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船上載有十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當時沒有說船上疑犯為甚麼身份、甚麼國籍。前港大地理系講師梁啟智提出,事發地點並非中國領海,但是屬中國有入境管轄權的毗鄰區。到了翌日,自由亞洲電台報道,被捕者為12名涉反修例運動的抗爭者,其中一人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同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自己也是看新聞才知道事件。
到了8月28日,保安局終稱已接到有關12名香港居民被內地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報。
這一個月,被拘留的港人與外界儼如斷絕聯絡一樣。身處香港的家屬聘請了內地律師,但一個個律師走到看守所前,卻不斷被留難,模式幾乎一樣,先是被告知需要有家屬委託的公證才能證實身份,但當帶同公證前往,就被告知被拘留港人已經聘請了「官派律師」。
事件也得到國際關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9月12日先發聲明表達深切關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也於9月18日在Twitter發文敦促中國當局要確保12港人可獲正當法律程序權利保障。
不過,12港人的罪名一直未明,其中一名受委託的律師盧思位於9月4日已經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見面,當時他遭拒,卻獲告知涉嫌的罪名可能包括更重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而不是「偷越國(邊)境罪」,甚至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9月13日於Twitter稱,該12人因海上非法越境被捕,他們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不過,當天稍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通報,指12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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