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7年】與犯人撞樣被重囚 無辜男獲賠$860萬
Richard Anthony Jones
瓊斯(右)與另一名囚犯的樣貌十分相似,兩人的五官和輪廓猶如孖生兄弟一樣
美國堪薩斯州19年前一宗搶劫案中,一名男子不幸與犯人「撞樣」,無辜被法院定罪判監,他多年來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直至三年前得知一名囚犯與他的容貌十分相似,重審案件後終獲釋。州政府周二宣佈與他達成協議,賠償他110萬美元(858萬港元)。
瓊斯(Richard Anthony Jones)1999年被指在堪薩斯州持械行劫,但事發時他身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城(Kansas City)的女友家中。當時的審訊沒有物證、DNA或指紋鑑證,法官只是單憑目擊證人的證供將他入罪,判他入獄19年。
他的律師及支持者發現新證據,指一名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的男人與他的容貌十分相似,遂要求重審案件,結果連當年的受害人都承認無法分辨兩人,終令他於去年重獲自由。他的律師隨後為他提交一份請願書,要求州政府向他賠償並正式宣佈他無罪。
當地今年立法為坐冤獄的人提供補償,州政府指,瓊斯是首位在新例實施後同意達成相關協議的人士,該州另有兩單同類案件等待批准。
瓊斯除了獲得賠償外,亦如願獲法院宣佈無罪,他的被捕和定罪紀錄均被清除,與案件有關的生物樣本被銷毀,亦有資格參與該州的醫療福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