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禮物|做好本份 付出多少總有人看到(吳明德)
小學三年級至初中一年級(1967至1971),我和三哥,每星期六、日都會在工廠裡當童工,以幫補家計,由於收入有限,在升初中二時(1971年9月),我們也開始想辦法另闢新的資源;到初中二下學期(1972年1月),我們找到替小孩子補習。當時的社會,那些有機會讀至中學畢業的父母們,都很緊張他們兒女讀書的表現,他們都很捨得花費在子女的學業上。
當時我為1對一年級及幼稚園高班的兄弟(子儀和子健)補習,每星期一共補四堂,學費是每月80元。我下午四時放學後,就步行約10分鐘到他們家裏,每次原本是補習1小時,往往由於年少的弟弟常常扭計,要讓他先看電視卡通片,所以每次都要補出2、3小時;每當弟弟扭計時,我就拿出自己當天的功課出來做,到他扭計完畢,我通常也完成了我的功課。而我,從過程中,更學曉了忍耐和善用時間。
每年,當放暑假的期間,我們的補習工作也需要暫停,那時我們便全日到工廠做暑期工。在中三完結的暑期那年,我們一直從小學三年級工作的那間「華生製衣廠」也結束經營,老闆一家轉移到台灣發展,我們也只好另找暑期工。
我和三哥各自找暑期工。我得到住在隔壁的一位朋友「亞照」介紹,和他一同到青山道一間製衣廠工作。兩個星期後的一個下午,我和亞照突然被召見,廠長(伍先生)說我們工作不用心、工作時偷懶,要把我們辭退,亞照當然沒怎麽樣,因為他家裏財政還可以,可是我當然不同,我在廠長面前哭着,懇求他不要把我辭退,因為我很需要這份暑期工,它的工資可以幫助我開學之用,况且暑期只有6星期,我在這裏工作已兩星期,其他大部份的暑期工也已請了人。
在我懇求的時候,剛巧有一位裁床師傅經過,問過原委後,他便替我說好話,因為他平時工作時,看見我工作是真的用心和認真;於是,在他的保證下,廠長便不再堅持把我辭退。
「在這件事上,我學懂了以後無論做甚麼事情,不論大與小,都要認真投入、努力工作、做好自己的本份,不管付出多少,身旁總是會有人看得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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