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歲被告紀芳,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控罪指她於○○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四日,向林春葉訛稱是兩個有五十七萬元及六十六萬元存款的銀行戶口持有人,詐騙並誘使林以泥碼方式,分別向她提供四十萬元及七十七萬元貸款。
非挪用陌生戶口詐騙
辯方大律師清洪指被告是專業賭徒,她並非上述兩戶口的持有人,但她串同兩名真正持有人,讓她假扮成戶口持有人,向林展示巨額存款,誘使林安心帶她上賭船及借泥碼予她,若被告賭贏便分一部份錢給兩名戶口持有人。大律師又指被告獲兩名持有人利用戶口,並非挪用陌生受害人的戶口詐騙林,故懇請法庭酌情輕判。
大律師續稱,被告賭敗後欠林六十多萬元泥碼數,寫下欠單,後來因無法償還,怕惹上刑事責任,遂逃往日本避債,四年後才回港自首。法官接納辯方求情,又考慮被告已還押監房三個月,因此判她入獄九個月,但緩刑兩年。
潛逃四年回港自首
案發時林春葉是賭船「澳瑪」股東,被告到林的辦公室,誘騙林並借出一百一十多萬元泥碼給她,後被告因賭敗欠林六十一萬元,逃往日本避債。
林春葉為夜總會東主,去年十二月因向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提供妓女服務及控制女子賣淫,被判監三年,今年六月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案件編號:DCCC6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