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女惹禍】台少女PO相放閃 新舊男友講數搞出人命

蘋果日報 2017/09/19 11:33

台灣台北少女

台灣台北一名裴姓男子去年4月與陳姓少女交往,引發陳女的呂姓前男友不滿,2男相約南港區一處加油站談判,裴男竟當街刺死呂男,被判刑15年定讞。呂男父母另提民事求償1,18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312萬港元),士林地院今判裴男應賠403.75萬元 (106.7萬港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7歲的陳女與大她2歲的呂男分手後,在facebook貼出多張與當時23歲的裴姓新男友「放閃照」,呂男醋勁大發,傳訊痛罵陳女,甚至揚言對陳女及其母親不利,裴男得知後,約呂男在南港路一處加油站談判。
兩男依約碰面後,裴男警告呂男勿再騷擾,呂男卻回嗆「不可能!」「得不到就毀掉!」還辱罵陳女「破麻」(意謂濫交的女性)並譏諷裴男是「表哥」(意謂戴綠帽、做人「襟兄弟」)。裴男憤而抽出皮帶刀,狠捅呂男胸背等處6刀,前來助陣的呂男友人雖立刻報案將人送醫,呂男仍因傷及肺動脈大量出血慘死。裴男已因殺人罪判刑15年定讞。
民事訴訟部份,呂男父母認為裴男應賠償喪葬費、兩人撫養費以及精神撫慰共計1,181萬餘元。士林地院考慮裴男中學肄業、從事保安員月入僅3萬元(7,927港元),今日判他應賠償403萬多元。該案還可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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