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劍青又指,本地發展商收購農地轉換成住宅的歷史,可追溯到70年代,雖然本地發展商近年在農地市場的活躍程度不及中資,但規模上仍佔主導地位,同時年報上披露的農地面積與實際擁有量可能存在落差。
例如,本土研究社曾調查西北魚塘濕地帶的土地分佈,觀察到發展商買入農地時大多透過關連人士或俗稱「艇仔」的私人公司,購置一定規模或數目,然後才會將農地納入土地儲備表內;所以相信四大發展商實際持有的農地面積,遠遠不止已披露面積。
陳劍青稱,研究社一直支持以《收回土地條例》處理新界囤積的農地,但觀乎近期政黨倡議的政綱,並非全面支持收地,而是希望優先以土地共享方式處理農地,於是乎會出現小農民土地被收回,而擁有大片農地的發展商就獲政府尊重,能以另一種形式發展其農地,形同選擇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