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資料顯示,楊祖賜及潘麗賢2011年以900萬元購入涉事全幢連花園村屋;根據2010及2011年的Google衞星及街景圖顯示,當時天台屋仍未成形,意味涉事僭建物在楊購入後加建。
村屋屋外部份位置被石牆圍封成一個呈L形花園,牆身再以木板加高,整個花園面積約600方呎,一半用作停泊兩架私家車,一半則架設大型簷篷,簷篷下以建材搭建成疑似「花園屋」狀的構築物,連接地下單位,或涉僭建。據地政總署地段索引圖,整個花園當中有約500方呎、即包括用作泊車及花園屋的佔用空間,其實位處政府官地,沒有獲批短期租約,或涉霸佔政府土地。
楊祖賜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天台構築物是太陽能板及可裝拆式圍板,太陽能板是為支持政府可再生能源政策而搭建,可裝拆式圍板也非固定建築物;簷篷也可以收合或裝拆,已委託專業測量師跟進。楊早前回覆《明報》查詢時指,如發現不符要求,會改正或拆除某些不符要求的地方。就佔用官地問題,楊稱該屋地段有法律訴訟正進行,不便透露詳情。
警方則表示已知悉事件,也得悉楊祖賜已委託測量師及律師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