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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婚姻】夫婦分居多年仍屬有效婚姻 律師:係法律上畀佢哋嘅權益

蘋果日報 2019/03/14 18:08

中港婚姻吳宗鑾離婚內地婦爭賠償

案中原告楊莎稱與死者自2004年開始一直分開居住,兩人更自2014年開始沒聯絡,她並打算提出離婚,但未及離婚死者已去世。大律師吳宗鑾接受查詢指,即使原告人與死者分居多年,甚至財政獨立,但法庭一日未有頒下離婚令,兩人的夫妻關係仍屬有效,「呢個係法律上畀佢(原告人)嘅權益」。
吳指,原告人是否有權取得去世丈夫的僱員補償金,需視乎死者於去世一刻,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是否有效。他解釋分居兩年或以上,只是夫妻其中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條件之一,不可視為婚姻無效的證據。
而在本案中,原告人能提交結婚證書,「看來係一個合法嘅婚姻,香港亦都承認嘅」,除非有人質疑該結婚證書是虛假,則法庭一般都視之為真確。
若沒資產追討也沒意思
吳坦言死者父母痛失愛子、更喪失大部分的賠償金,「比較不幸」;但在法律上,原告人與死者確實是夫妻關係,原告人有權獲得有關賠償金,此乃法律所保障的權利。吳又謂退一步想,若死者仍在世,沒人能肯定兩人必會離婚,「會唔會段婚姻係keep到,重修舊好?」故分居兩年或以上不等同婚姻無效。
至於梁婆婆稱已花光賠償金,包括花在兒子及丈夫的葬禮,吳指縱使原告人取得勝訴,但若死者父母已花光有關賠償,亦沒資產,則「追嚟都冇咩意思,冇乜效用」,因「對方係老人家,你入稟申請佢破產其實都冇咩用。」若有資產,則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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