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樓住您》並無在該處註冊,此為首宗投訴,會聯絡馬先生了解,如有足夠資料會轉介警方調查。根據《本地註冊報刊條例》,所有銷售或免費分發的本地報刊,均須註冊成為本地註冊報刊,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3年。
律師黃國桐表示,只要由同一公司簽訂的合約,不論使用新或舊名,合約仍然有效。商戶間簽訂的合約如未被履行,可循民事追討毀約的賠償。如同一公司與多間商戶簽訂的合約都未有履行,商戶可嘗試集合一同報警,警方可考慮以訛騙罪提出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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