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司法解釋規定,受賄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就可判死刑。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指出,那是九七年前制訂的法律,雖說人民幣目前的價值已有所改變,但「無理由差那麼遠」。
他續表示,若與其他案件比較,內地法院對劉金寶的判決明顯較輕。他舉例指出,最近一名任職中港貨櫃車司機的香港青年,受別人唆擺,在不知情之下從深圳帶了數百克毒品來香港,在海關被發現後即被判死刑。王友金稱,若以此案與劉金寶案比較,試問這名香港青年的家屬怎會心服?
王友金認為,當局輕判劉金寶原因可能有三:首先,劉金寶勢力可能很大,加上「朝中有人」替他說話;第二,此案或牽涉很多重量級人物,那些人均欲互相保護;第三,中國法制不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再也叫不響。
內地網民亦批評判決刑罰太輕,未能對內地貪官起震懾作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