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於08年裁定囚犯被剝削投票權是違反《基本法》後,立法會於去年6月通過囚犯享投票權,開創民主新一頁。當年出面爭取投票權的行劫犯蔡全新,聲稱興訟後被插贓嫁禍,以致因藏有違禁品被加監五天。昨日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不公,要求推翻懲教署的判決。
根據入稟狀,蔡在赤柱監獄服刑時,署方指他在囚室內藏有三項違禁品,又指他已招認涉案三項物品是他拾獲或自製。在紀律聆訊中,蔡辯稱因他向署方投訴,兼爭取囚犯投票權,故有人乘他不在囚室時,將違禁品放入倉內,但終被判加監五天。蔡申請上訴,卻遭同囚騷擾被迫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