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去年中入職前,公司一直未有清楚交代加班補水計算方法,「返咗一個月工先知被騙。」張先生曾在多間物業管理公司任職,但沒有公司使用類似加班補水計法,「其他公司一係補假,一係補薪,冇聽過做滿四個鐘先有得補」。
除了加班費計算惹爭議,該公司規定每次懸掛八號風球以上,主任級員工都要返公司當「風更」,但公司規定,打風津貼以每半小時計,「少過半個鐘冇錢」,他認為,員工在颱風下上班已非常危險,其他公司都會按員工實際返工時間計津貼,夏利文有關做法是剝削。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李凱表示,工會正跟進有關個案,他批評一間公司玩分化,對主任級員工不公平,促請公司盡快修正。夏利文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加班補償不適用於辦公室的員工,有關安排會於員工入職時解述,亦於合約內訂明,公司會不時審視有關僱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