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哋租就330蚊一個月,我就要2,000蚊,點解咁唔公平。」在長康邨經營藥房生意的陳女士說,去年8月底以2,000元租用邨內一個面積約300方呎儲物室做貨倉,並簽約三年。事後才發現邨內其他儲物室月租只需330元,認為房署有多收租金之嫌。她多次與房署交涉都不果,至今仍要捱貴租。
陳女士稱,最令人氣憤的是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數字顯示,該儲物室的每年應課差餉租值為9,240元,即每月租值為770元,遠比房署所收的2,000元為低,「點解房署唔跟差估署嘅評估去收租,要自己估,仲要高估租金,明蝦我哋啲小商戶。」協助陳女士追討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說,房署胡亂估價令商戶交貴租,對商戶極不公平,要求房署退還多收租金。
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房署測量師會以市值租金去評估新租用儲物室的租金,以陳女士為例,去年評估後市值租金為2,000元。不過,房署為協助舊租戶,故提供330元的優惠租金,續租儲物室,但此優惠將於08年結束。對於房署與差估署的評估有差別,發言人指房署是以三年租約期作評估,差估署是每年評估一次,故租金有差異也不足為奇。
房委會委員王坤說,房署應一視同仁收取同一租金,無論新租戶或舊租客,也應給予優惠租金,否則便是「大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