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9歲的香港大學二年級男生,三年前就讀國際學校時先後與一對姊妹花發生瞹眛關係,曾與姊妹花中、當時12歲的妹妹相約在校內戲劇室親熱,男生脫光對方衣服摸胸兼企圖性交,但終被對方拒絕;一次則在學校走廊捏及拍打姊姊的臀部。至去年妹妹向男生發訊息指「you have something to lose, but I don't」,並於翌日男生18歲生日當天報警。男生今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8日判刑,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續稱,X在事後仍與被告保持聯絡,雙方訊息內容大膽,涉及成人話題,但被告沒主動發訊息給X,僅是被動回應。辯方形容X對被告感情很複雜,在去年4月中旬被告18歲生日當天報警,而報警前X發訊息指「you are year 12, I am year 9, you have something to lose, but I don't」。其後被告仍需應付考試,他原想入讀港大工商管理法學雙學位,但因未能考獲該學位所要求的分數,考進港大其他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