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郵輪假期因風暴關係臨時改變停泊港口,令1,800名旅客由日本遊變成了香港遊,有旅客深感憤怒及要索償,但旅遊業及保險界人士都指索償不易,因旅客所簽的郵輪假期合約內的免責條款多列明船長或郵輪公司有權因天氣、安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在未事先通知情況下可更改郵輪行程及停泊港口等等,對消費者不利。旅客最好應對方法是出發前購買「郵輪保險」,確保行程泡湯可獲賠償。
消委會曾指出,上述郵輪免責條款並非免死金牌,因若顧客與船公司對簿公堂,法官判決時會看能否通過「合理測試」,例如原定港口天氣或安全是否真的差至不能泊岸?但鑑於部份合同講明以海外法例為依歸,消費者隨時要越洋打官司,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