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2009年11月24日報警後,警方立即監視兩被告的舉動。按照八達通紀錄,兩被告在12月6日,曾一同乘搭來往赤柱並會途經淺水灣的40號小巴,以及260號新巴。
至12月16日下午,兩名被告到旺角朗豪坊閒逛,警員都一直尾隨。二人前後腳走上商場內由4樓至8樓的超長扶手電梯,負責盯緊首被告陳威行的警員亦步亦趨,差不多到達電梯頂平台時,本來面向下層的陳轉身向上望,警員便立刻起跑大呼「差人,唔好走」。陳見狀慌忙逃跑,在泰式餐廳外拋掉談話中的電話。當跑到戲院門外時,警員飛身撲向陳,該警員供稱「我撳佢落地,我衝埋去,我失平衡,我唔係特登撳佢落地」。次被告郭炳根則在電梯上遭另一警員拘捕。
警方撿獲被陳拋掉、已跌碎成四份的手提電話,驗出有陳的DNA,電話號碼與勒索信上的電話號碼相同。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