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若法官仍繼續審案,恐嚇信一事,可能成上訴理由。梁永鏗解釋,事件經廣泛報道,若判決一面倒傾向訴訟其中一方,則敗訴一方,或會以信件影響法官,令法官憎恨某人,作為上訴理由。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指,林文瀚法官會繼續審理爭產案,即不會換官。
梁永鏗表示,若信件內容帶恐嚇性,兼有影響法官之意,寄信人便有恐嚇、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之嫌。但若寄信人精神錯亂,則法官會研究精神醫生意見,考慮寄信人會否擾亂社會秩序、會否對人構成生命危險、有無暴力傾向等,以決定是否判禁閉式精神治療。
根據法例,刑事恐嚇一經定罪,最高可囚5年,妨礙司法公正則可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