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這位15歲的官二代,在學校經常拿自己當官的老爸炫耀,到諮詢中心時仍堅持「壓歲錢(利是)是給我的,我就不拿出來。你跟我要,就交兩百」。結果,諮詢師只好跟他攤牌說,這是一種變相受賄,如果不退回紅包,當爸爸的就要辭職,做兒子的也會變得一無所有。兒子這才承認收下的紅包是2,000元。
官方傳媒的報道,針對的官二代過春節的心理問題,顯然也有美化官員道德的用意。但是,春節成為官員的受賄節,在內地早已不是甚麼新聞。送禮的,送得合乎時宜;收禮的,不管是官員,還是官員的妻兒,也收得心安理得些;就連外人也會覺得,春節送禮是人之常情。
翻查貪官受賄紀錄,不難找到他們在春節期間收受紅包、大發橫財的個案。重慶市司法局前局長文強因受賄等罪名於去年7月被處死,其妻子周曉亞曾在審訊中說過一句震驚法庭的話:「文強過生日和春節期間,我們家幾乎每年都要收幾十萬元。但錢分別是哪些人送的,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