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突改「候選人」定義加重選舉開支 政府被轟圖窒礙民主派初選

蘋果日報 2020/03/09 18:01

立法會選舉選管會

【新增選管會回應】
素人冒起的年代,年底的立法會選舉料在民主派陣營也掀逐鹿戰,有民主派正商議「協調機制」式的初選,以令民主派取得最大勝算。而一旦有此「初選」,則各人已有明顯參選意向,是否需要提早計算及申報「選舉開支」成為關鍵。而在此時,選管會建議的「候選人」的定義有變,認為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宣佈有意參選的人,無論是否已交提名表或在交表後撤回提名,抑或被選舉主任判定為提名無效,都算是「候選人」,換言之選舉經費會加大,民主派質疑是為窒礙民主派初選而改定義。

朱凱廸指2016年前的「選舉活動指引」列明,「『候選人』一詞包括在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選舉中參選的人士」,當中未有解釋何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過去一直按字面了解,只要不講「有意參選」、稱「積極考慮參選」就不會被視為「候選人」。

至於2020年的修訂指引卻指,「至於何謂『公開宣佈有意參選』,須視乎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從而推論該人有否實質意圖公開宣佈有意參選。」朱稱加入這些「唔清唔楚」的判斷,變相令人不能再單憑自我表述的用字來確保不被視為「候選人」,「『積極考慮參選』不能再成為『護身符』」,參加「初選」也可能已被視為「公開宣佈參選」。

朱認為從政治上看,有關建議明顯因為民主派今年有可能舉行初選,「這種不確定將會令參與黨派/初選的成本大增,甚至可能導致民主派初選難以進行」,相信大大窒礙有意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批評馮驊拒清楚交代候選人定義:「(選管會)用呢啲手段,將一啲本來好清晰、大家都接受的規矩複雜化,只會令香港人憤怒,大家都睇到佢哋喺度玩緊乜嘢把戲。」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亦指,選管會過去「候選人」的定義行之有效,認為選管會不應架床叠屋和製造混亂,否則只會令人質疑選管會的公正性。

馮驊今日在記者會時回應不同陣營有意舉辦「初選」時稱,提名期結束前表明有意參選者都會被視為候選人,要開始計算選舉開支,對於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有意再發起「雷動計劃」配票,馮則強調選管會只負責監管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區的票站調查,執法問題應交由廉署負責。
黃碧雲斥建議如為建制派度身訂造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也指相關建議儼如為建制派度身訂造,如改變「候選人」定義方面,若如陳凱欣般宣佈參選前大擲金錢賣個人廣告,按相關修訂指引仍然或不被視為「候選人」,反之支持初選的民主派隨時會大幅增加競選開支。

黃並留意到指引提出,若候選人進行直播競選活動時需要取得支持者的同意書,斥草擬的官員只懂紙上談兵,不明選舉實際操作,舉例指若有逾千支持者參加的直播活動須逐一取得支持同意書,「只會加添無必要的大量文書工作」,又質疑過程中若無意拍攝到競選活動以外的人士,亦無可能取得他們的同意書,力促選管會收回不切實際及不公平的指引。

選管會發言人向《蘋果》指,有關候選人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定義並沒有改變,過往亦載錄在選舉活動指引內。選管會在是次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只是就「何謂公開宣布有意參選」詳加闡釋,以冀提醒有意參選人士要留意有關的法律定義十分廣泛,需小心行事,以免因無意中招致選舉開支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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