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申請保護令安排入住兒童院 被捕15歲男生終獲釋放
人身保護令逆權運動未成年被捕人士
近日的逆權運動中,警方疑藉着申請「保護令」以打壓未成年的示威者,變相令他們未被落案控告便先遭關押。警方就三名於8.29深水埗被捕的中學生的個案,於上周六向裁判法院申請保護令,及後法院將三人交由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以等候福利官報告。其中15歲男生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釋放,法官周家明今午頒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頒令關押的論據是合理及強而有力,故不批准人身保護令;惟因男生同時申請司法覆核,法官認為案件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故決定受理案件,其間批出臨時令,准男生外出候訊。
男生胞姊在庭外稱,感謝港人和傳媒支持,對胞弟可返家感欣慰,認為「正義必勝」。她又提到,胞弟成績一直在全級10名內,被關押期間感到沮喪,擔心學業跟不上。胞姊稱:「出街係每個市民嘅權利。如果唔想畀任何人出街,不如(全港)直接宵禁!」
獲釋的男生須於晚上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直至9月27日少年庭案件再聆訊,且不得參與非法集會。代表男生的大狀於散庭後,立刻往取印有法庭蓋章的臨時命令,用以到相關兒童院舍接回男生。
三名中學生於8月29日在深水埗放映會後被捕,至8月31日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當時裁判官杜浩成以三人不能判斷自身安危為由,將他們暫時交由兒童院舍監管照顧,由警方押解入住,以待索取福利官的社會福利報告。
案件牽涉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兩項申請。法官周家明今日下午4時半開庭,口頭宣讀判決,指考慮是否批出人身保護令時,須視乎裁判官杜浩成關押男生的命令是否構成非法羈押。周官指出,杜官下令關押男生於兒童院,並非基於男生犯了刑事罪行而懲罰他,而是為免男生在少年庭聆訊押後期間參與非法集會,故此有強的論據暫時關押男生。周官不認為杜官的命令欠缺法理依據,故未有批出人身保護令。
周官提到,自己面對的困難是,席前證據未能全面披露男生被捕時的情況;究竟他是路過歸家時因穿着黑色上衣及戴着黑色口罩而被捕、抑或是在被捕前曾有一段時間參與現場活動。根據現時證據,無從得知。
至於司法覆核,周官認為屬合理可供爭辯,故此受理案件。周官考慮了男生個人自由的重要性、會否影響男生上學、男生本身獲校長證明其品行良好,以及警方並無反對釋放男生,周官決定批出臨時命令,先將男生釋放。
雖然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未獲批准,但周官指若申請人認為有需要,仍可於14日內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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