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錢誘6男童肛交
男子重囚12年

蘋果日報 2011/04/27 06:00


一名前物業經理早前承認,於05年時用錢引誘6名年齡介乎11至13歲的男學生進行肛交,合共12項非禮、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及製作色情物品等罪名,今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2年。

法官杜麗冰於判案時斥責39歲被告李國偉,利誘未成年青年來滿足自己,罪行十分嚴重,需要重判。

被告辯護律師於求情時表示,雖然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均指他患有孌童癖,重犯機會高,但被告願意接受治療,並獲妻子及家人支持;事發時,由於被告妻子返回內地,被告才以金錢利誘學童滿足自己的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