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逼遷遺棄四唐狗 司機判服務令獲准領回狗隻免人道毀滅
虐畜遺棄狗隻黃栢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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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聲稱去年因租務糾紛遭業主「截水截電」,無計可施下憤而搬走,卻留下四隻成年唐狗,房東發現唐狗「缺水缺糧」,屋內凌亂不堪,地上滿佈狗隻排泄物。司機早前承認虐畜等三罪,今求情要求領回該四隻行為有問題的唐狗,以免牠們被人道毀滅。裁判官訓斥被告「香港就係好多你呢啲唔尊重生命嘅人」,惟考慮到被告有悔意且四狗健康無大礙,終判處他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並可領回四狗。
愛護動物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指,發現四狗時牠們有偏瘦、眼睛受傷、身體結疤等問題,其中一隻狗在治療期間更瀉出布塊,懷疑曾吃布塊充飢;牠們亦出現心理問題。惟經治療後,所有狗隻的身體已復原,惟仍有行為問題,不容易為牠們尋獲合適的新主人。愛協希望被告改善狗隻的生活環境,提供額外關注,好讓牠們能在熟人照料下重過新生活。
被告黃栢倫(29歲)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無牌畜養狗隻三罪。辯方透露被告與現年21歲的妻子育有3歲女兒,妻子現懷有約兩個月身孕。
辯方續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大致正面,今次是單一事件,被告當時因被逼遷而搬去母親住所,又找不到地方供四狗居住,倉卒下才遺下牠們,希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辯方稱被告非常愛錫四狗,現在他已搬到元朗一間村屋居住,有足夠空間養狗,「好希望拎返四隻狗」。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透露,愛護動物協會評估後,認為涉案四狗有行為問題,未必適合被其他人領養。辯方同意說法,稱如被告不可領回四狗,牠們有很大機會被人道毀滅。
徐官判刑時提醒被告須視四狗為家人般看待,照顧牠們終老,向牠們提供糧水及潔淨的居住地方,「唔該好好照顧佢哋」,又指如有再犯,必定判處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元朗八鄉元崗新村遺下四隻成年唐狗於一所禁閉屋內,又沒有為狗隻提供糧水。房東發現四狗斷水斷糧、居住環境髒亂,因此從窗外送上糧水供牠們「吊命」。由於聯絡不到被告,房東同月30日報警,警方及愛協接報到場,愛協隨即接收狗隻。被告同日被捕後承認疏忽照顧,稱搬往禁止養狗的新屋邨後太忙,沒有好好照顧四狗,他最後於12月26日見過牠們,為犯案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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