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前年11月4日警方對民陣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於同月6日下午3點開始,原定由灣仔盧押道遊行至終審法院外。惟部份人群抵達長江中心後,林淳軒揚手並用揚聲器邀請人群圍堵中聯辦。警方在中聯辦附近設立指定示威區,近3,500人聚集,其間林淳軒再以揚聲器呼籲示威人士直搗中聯辦,約30名示威者突衝前推鐵馬,並有人向警方投擲水樽及雨傘等雜物。有警員目擊林淳軒及林朗彥有份推鐵馬。其餘被告則全部不認罪,下月23日再訊,林淳軒及林朗彥的求情將留待案件審結才進行。辯方指中聯辦曾承諾向公眾開放,若控方拒將此納入承認事實,審訊時或需傳召中聯辦主任解釋「門常開」政策。
案件編號:WKCC3654/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