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未補價資助房屋分租計劃 租金自定

蘋果日報 2018/09/19 18:30

分租未價補資助出售房屋房協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回應】
去年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要促成房協試行把未價補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出租予有需要的家庭,房協今公佈轄下約13,000個相關單位出租計劃詳情。符合資格的業主,可將單位內的個別房間出租,租金可以自由釐定,但出租對象必須為已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家庭,或長者一人申請者,或已經輪候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回應指,對任何可於短期增加住屋供應、善用現有房屋資源的建議,包括今次由房協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都會支持。
但是謝表示今次出租計劃容許出租個別睡房予合資格租戶,租客須與業主共用廚廁等設施,涉及管理和分配問題,估計參與計劃的業主不會太多,未必能大幅增加住屋供應。他認為要解決香港樓價高、租高貴、單位細的問題,社會必須考慮透過增加供應,包括提高新界發展用地的容積率、善用及檢視現有土地的分配和用途以達致地盡其用、他本人提出在現有公屋加建組合屋單位等建議。
任職保安員的梁女士,輪候公屋一人住戶單位已有3年,仍差3年才合申請分租計劃,她直言門檻太苛刻,「講真等咗6年都應該上到樓」,她認為房協應降低門檻,紓援輪候人士壓力和改善生活環境。據房屋署數字反映,截至今年6月底,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
對於計劃參加者需與人共住單位,梁女士認為尚可接受,但要視乎租金水平是否吸引,「起碼要平過劏房啦」,亦要考慮單位大小、業主的性別,以及性格是否合得來,「相見好同住難,共用廁所、廚房實好多爭執」。
太子劏房住戶張先生則認為,劏房私隱度比共住房屋更佳,「劏房獨立啲,自己有返個門口入,共用都係一條走廊」,相反,如要與業主共用單位則比較尷尬,「會成日驚阻到人」。他現時與太太居於約300呎劏房單位,月租6,500元,輪候公屋約1年半,他說約日後合資格申請房協出租單位,要視乎租金水平再決定。
公屋聯會表示支持計劃,認為若能釋放部分單位作出租之用,相信能夠改善部分基層市民的住屋環境,在劏房以外有多一個住屋的選擇。聯會認為房協應增加對租客的續租權保障,以及租金增幅的水平,以減低租賃者在輪候上樓期間額外的搬遷成本或負擔。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難以估計有多少業主會參與計劃,相信租金的釐定不會高於市場水平,半年後會作出檢討。
工聯會麥美娟歡迎房協將未補價資助房屋分租計劃,「好過咩都無」,但認為計劃杯水車薪,她亦擔心若由業主自行協商租金,最終租客能否負擔有關租金,應就租金設標準,但她相信願意出租的住戶多為長者住戶,未必會謀取暴利。她亦擔心住戶有「同住難」問題,容易引起糾紛,認為政府不能單靠房協,應善用閒置地建過渡性房屋和設基金興建過渡性房屋。民建聯柯創盛認為計劃杯水車薪,共住模式亦對住戶構成不便。
民主黨尹兆堅則認為同意限制可出租單位的置業年期為10年,否則會影響資助房屋銷售,淪為投資工具,但他不同意只容許單位共住,認為未必太多住戶願意與人共住,而房協將家庭申請者和單身申請者的輪候公屋年期定在6年和3年,對單身人士不公平,亦批評房協沒有為住戶設標準租約和租金上限,容易出現租務糾紛,又擔心計劃未必受歡迎,最終或可能得1成業主願意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