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明日討論成立監管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財務滙報局(FRC)條例草案。大型國際會計師行及香港律師會,均關注FRC可能權力過大,但卻缺乏制衡。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關注FRC擁有廣泛的權力。據草案建議,FRC獲賦予與證監會同樣的調查權力,可要求涉嫌違規核數師交出文件及出席調查,若被拒絕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律師會認為,FRC只屬調查機構,並無制裁權,權力不應與證監看齊,應只限於索取資料方面。
四大會計師行之一的畢馬威,也關注FRC缺乏制衡及上訴機制,該行認為,可考慮加入規定,要求FRC展開調查前,須諮詢會計師公會。
另一四大行的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認為草案應列明FRC只針對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個案,其餘問題應由會計界的自我監管機制處理。對於FRC可要求被查人士交出資料,該行指出,現時會計師往往處理跨境業務,例如內地有商業秘密及國家機密的法律,會計師未必可滿足FRC的要求。
至於FRC向法院申請後有權進入私人物業搜查,德勤認為應規定FRC須向高等法院申請,而非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