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主管級註冊社工為了滿足性慾,在社會服務大樓內的傷殘廁格,以毛巾掩蓋數碼相機偷拍女性如廁,早前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嘉理仕昨判刑指,身為主管級的被告,干犯本案的罪行,屬嚴重違反誠信,但考慮他過往是有責任及勤力的人,遂判監18天。被告已還柙19天候判,今天重獲自由。
任註冊社工已10年的被告崔煒堅(31歲),昨有數名親友到庭旁聽。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的精神無問題,不是因壓力而犯案,偷拍為滿足性慾。被告扣押19日,已是一個很大的教訓。被告有悔意,得到教會及家人支持,盼法庭給予他更生機會,可免判監刑罰。
被告畢業於理工大學,09年完成碩士課程。案發時在葵涌馮鎰社會服務大樓任職主管,月薪2.1萬元。他的未婚妻上次呈上求情信,透露警方調查本案時,她才得悉被告亦曾偷拍她出浴。她雖已原諒被告,惟已決定取消兩人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