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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信箱:回流返港工作需交稅

蘋果日報 2009/06/04 00:00


問:讀者朱先生為本港居民,但過去10年都在海外生活,沒有在港工作,亦沒有在港繳稅。他自去年4月回流返港工作,但至今未有收到稅單,想問是否需要自行向稅局申報情況,若沒有申請,會否被罰款?
答: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諮詢合夥人陳定邦指出,根據稅務條例,本港居民只要在上一個課稅年度有入息,即使沒有收到稅單,都應在課稅年度完結(每年3月31日)之後4個月內(即7月30日前),去信稅局申報,這屬於香港居民的責任。
因為僱員自身都有責任上報個人收入情況,所以應主動上報一盡義務。若沒有申報而被發現將被罰款,最1萬元加應繳稅款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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