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李女士居於將軍澳區,早前她見區內私人屋苑新寶城有一家名為「互動教育」的補習社,見其裝修吸引,欲安排女兒到該補習社補習英文,因以前閱報得悉本港不少補習社屬違規經營,如未有向教署註冊即辦學,對學生實在欠缺保障,她質疑該補習社的新寶城教室,是否同樣未有向教署註冊。
證實未辦註冊手續
本報將上述投訴轉介教育署跟進。教署經調查後向本報證實,新寶城「互動教育」未有辦理學校註冊手續便開辦教育課程,違反《教育條例》。
據知,教署已發信警告有關負責人和老師,在未取得教署註冊之前,不可舉辦任何教育課程。
教署表示會繼續跟進該處非法營辦學校的問題。
教育署指出,根據《教育條例》,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天向二十人或多於二十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八人或多於八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均屬學校,並需向教署註冊,未註冊辦學可被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