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事後僅以傳票形式控告田不小心駕駛、沒有顧及警員安全、沒有適當謹慎及專注行事共三罪,終判罪名成立,田只被判罰款1,850元了事,沒留案底、沒接獲社會服務令。呂寶強及後循民事途徑索償,今年始獲賠6萬多元。
田北辰回應周刊時反駁指其子在案中被屈:「唔係開車撞傷警員……佢話揸前啲畀你抄,唔知阿Sir係咪聽唔到,部車一開,阿Sir就失重心跌落地之嘛。」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單憑駕車撞倒警員,不足以構成危駕、襲警等罪名,但是同類案件一般會被控以較嚴重罪名,「律政司會努力做多啲,搵證據告埋危險駕駛等,今次情況係罕有。」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說,職業司機被抄牌,確曾有人試過關門開車,之後多被控以拒捕、阻差辦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甚至襲警等罪,這次事件顯示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