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的指控,女事主的噩夢在被告離開寓所後終告一段落,她跟友人商量後報警,警方到被告位於九龍塘的工作地點將其拘捕,並在其背囊搜出𠝹刀、藥物、存有事主裸照的手機、避孕套、涉案單位的鎖匙和他的內褲。
事主第一次被強姦發生於本月15日晚,事後事主用氈蓋着自己,卻遭被告扯開並捉住雙手,用手機拍下其裸照。接着被告從背囊取出藥物要求事主餵他食,控方在庭上解釋是提高性能力的藥物。被告指若事主拒絕「我就做嘢」,事主只好聽命餵他食藥,和為他口交。其後,事主欲趁被告上洗手間時逃離寓所,但遭被告發現,將她拖回房間並將門鎖上。16日清晨,被告用𠝹刀威脅,再次將事主強姦,並弄傷她的面及背部,至早上方離去,同日中午被捕。
案件編號:FLCC5420/15
■記者勞東來、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