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的通告規定,境外公司代表須持「良民證」外,還要有廣交會發出的駐華代表機構專用請帖,否則不予以辦理進館證;同時,所有與會客商不能攜帶自己聘請的繙譯進館,需繙譯要向大會繙譯中心申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三年級學生李小姐稱,這一規定「顯然是針對我們的,把我們當敵人,令人氣憤!」李和廣州不少大學生,每年都會去廣交會應聘做繙譯。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對本報表示,廣交會是受到來自北京的指示,出台這一舉措的,他認為當局做法欠妥,因為它違反了合同法中自由交易的原則,而且開創了經濟活動要「政治審查」的惡例,更嚴重是它涉嫌違反憲法,「交易雙方的安全自有雙方解決,不需要廣交會操心;如果是場館安全,則加強保障、安檢就行了,不應該把這個安全責任轉嫁給參展人員。」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