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18歲當差的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組警員,利用銀行及賽馬會投注戶口,於兩年半內提存共469萬元,與月薪2萬多元嚴重不符,早前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成。區域法院法官彭寶琴昨指,扣除他因投資酒吧、佛教飾物店及買賣紅酒等副業的獲利,接納涉案黑錢僅260萬元,但他身為警員明知故犯,單一戶口提存高達617次,並將資金轉移掩人耳目,顯然非全無策劃及部署,須判阻嚇刑罰,入獄三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何鴻耀(37歲)92年加入警隊,屢獲嘉許,閒時參與義務工作,對警務工作有熱誠。他於09年再婚,與妻住警察宿舍,家人知他犯案後大受打擊,病重母親因而辭世,妻子證實患上子宮瘤及情緒病。法官聽罷,嚴斥不能接受此等求情,認為被告於犯案前應清楚考慮後果。
這宗洗黑錢案發生於07年至09年7月,涉案四個戶口提存共469萬元。其中馬會戶口紀錄顯示有逾百萬元巨額提存,但真正以戶口投注僅22次,落注2,595元,與巨額提存並不脗合。另外,被告名下恒生、中銀及渣打三個銀行戶口,其間分別有276萬、22.6萬及59.3萬元的資金進出。而他涉案時收取警隊薪酬僅68萬多元,並向警方申報絕無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