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千萬】認罪退贜款獲輕判 湖北省政協前副主席囚12年
湖北省政協前副主席劉善橋輕判受賄打虎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前副主席劉善橋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劉入獄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9萬港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善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善橋於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湖北省黃岡市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7年4月,劉善橋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790萬多元(約2,055萬港元)。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受賄犯罪中有200萬元為受賄未遂,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