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原須就一宗藏毒案於本周三(10日)到觀塘法院作供,卻離港旅遊,令案件延誤開審,被告因而再還柙5天。裁判官大動肝火,兩度傳召案件主管女見習督察到庭解畫,她周三首次解釋時已「甩轆」,竟忘帶委任證,須休庭等待,昨再解釋警員已調至其他隊伍,她不知其請假安排。裁判官聞言斥警方「以後仲咁做嘢,你哋嘅名聲會好論盡」。
40多歲無業被告董樹芬涉於今年4月中在港鐵觀塘站藏數粒俗稱「藍精靈」的咪達唑侖,第一次審期因被告抱恙而押後;上月13日再訊,排期至本周三(10日)開審,控方原擬召截停被告及搜出毒品的警員鄧家俊(譯音)作供。
鄧是案中唯一控方證人,怎料竟開審前離港外遊,辯方在開審前兩日才知悉,致案件未能依期開審,當日發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席前擇日開審。練官大感不滿,要求案件主管姓鄭女見習督察到庭解釋,而鄭到庭時忘帶警員委任證,法庭為此要小休,讓她折返警署取證。其後練官要求她書面解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