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2歲女童,於02年一個晚上,因全身抽搐及神志逐漸不清,被母親送入律敦治醫院急症室,之前她因持續兩天患上呼吸道感染,向私家醫生求診,獲處方多種藥,包括抗生素及止嘔藥。她入院時身體非常虛弱及疲累,經初步治療無效,被轉送到瑪麗醫院。其後她病情惡化,需送入深切治療部插喉,輔助呼吸,她的腎及肝功能受影響,並出現急性肝衰竭,血糖過低及癲癇發作。經化驗她服食的藥物後,才發現她服食過量撲熱息痛。女童經治療後,昏迷3天才蘇醒,留醫10日出院。參與研究的香港中毒諮詢中心副顧問醫生陳耀祥表示,正常情況下,兒童每天每千克體重,最多只可服食90毫克撲熱息痛,故份量必須小心處理。撲熱息痛中毒後8小時內,可服解藥治療,但最初病徵不明顯,往往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