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所有電動車在本港馬路行駛,均需先向運輸署取得牌照。運輸署發言人指出,任何未曾在港出售的汽車型號,在經過該署車輛類型評定,獲證明適合在快速公路上行駛,登記車主即可按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50A條,向運輸署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如Vectrix生產的VX1電動電單車,已獲該署評定適合在快速公路行駛。
不少電動車生產商表示,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等手續非常繁複,往往要耗上整個月時間,每部車又要個別申請,期望政府設定一套統一的認證機制、簡化申請手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回應指,長遠隨電動車數目增加,會考慮與相關部門商討,在現行法例上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