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於2010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間,摩通自營交易部門錯誤地將超過4.1萬宗無貨沽空當成好倉出售交易。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內,摩通未有為香港機構證券業務設立足夠程序,防止公司未獲客戶同意下執行利便客戶交易。該行亦容許7名利便交易員以及14名自營交易員瀏覽客戶買賣指示資料,令他們有機會作欺詐交易。
當局指出,釐定罰款時已考慮摩通與證監會合作及已採取步驟糾正事件,並同意委聘獨立機構對內部監控及系統作檢討,而過往未有就其規管活動遭受紀律處分。
摩通發言人表示,對解決股票業務內部系統及管控的「歷史遺留問題」感高興,強調今次紀律處分不會對業務造成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