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舖王「波叔」擬以2.8億購入泰林旗艦舖 法庭下令延遲一周交易

蘋果日報 2021/01/27 00:00

泰林旗艦舖舖王鄧成波林作禮

擁有62年歷史的老牌電器商泰林於2008年全線結業並清盤,位於彌敦道的旗艦舖一直丟空。前主席林作禮於2016年以個人及其母遺產承辦人的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胞兄及其他公司,要求強制售樓。案件今聆訊,林作禮一方透露,有買家出價2.8億元購買有關物業,惟被告公司不滿出價過低,以索取估價報告為由,要求延遲交易。法官最終下令將交易延後一周,其間需將物業公開放售,同時被告公司可作進一步估價。據知,出價買家是舖王「波叔」鄧成波名下公司。
泰林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禮於早前以本人及已故母親林岑順梅(譯音)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控告已被頒下破產令的胞兄林作為之破產信託人、以及公司General Fortune International Inc.,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出售泰林位於彌敦道310號及312號美明大廈的旗艦舖位。原告在入稟狀表明,有關物業作價不得少於3.05億元,並按業權分配出售所得款項。
惟原告一方今庭上指出,過去兩年一直盡力尋找買家,直至早前終於買家願意以高於市價的2.8億元接手,須於下月1日或之前完成交易。破產管理署一方表明不反對有關交易,但被告公司一方認為買家出價過低,要求法庭將有關交易寬延3個月,以待索取進一步估價報告。原告反對押後,稱被告公司早於去年11月已知悉需要索取估價報告,認為申請押後只是拖延策略。

被告公司質疑不是市價

被告公司否認企圖拖延或阻撓交易,稱只是爭議交易方式,因原告將物業以特定價格向特定買家出售,而沒有將物業放在市場上公開放售,故有關價錢並不等同市價,強調需時諮詢專家意見,以確保交易公平。被告公司又表明,不反對原告先分拆出售物業地下及1樓兩層,因該公司並不持有該兩層的業權,但原告不接受此建議。
暫委法官王鳴峰指,盡快出售物業符合各方利益,將交易押後3個月實在太久,相信並不需要。被告公司同意縮短估價時間,但表明不可能於2月1日或之前完成。
原告一方同意將交易押後一星期,但表明擔心若果被告公司的估價較高,或沒有買家願意接受,故若果今次交易失敗,希望法庭容許原告以2.8億元為基礎,分拆出售物業地下與1樓。
法官聽罷各方陳詞後,批准原告一方可以2.8億元出售物業,但交易須延後一周至下月8日。在限期前,原告須將有關物業公開放售,以嘗試尋求出價更高的買家。同一時間,被告公司可邀請專家作進一步估價,若估價高於2.8億元,可向法庭作進一步申請。
【案件編號:HCMP204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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