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打鬥案目擊證人拒絕出庭作供 官下令控方支付訟費
抗暴之戰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公眾地方打鬥罪
網民號召去年9月7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有貨車司機於沙田港鐵站與在場測量顧問因碰撞而打鬥,其間司機亮出摺刀傷及他人,早前認罪判監。至於涉案測量顧問則不認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目擊事發經過的獨立證人拒絕出庭作供。控方申請押後聆訊,稱為公義起見,需到獄中尋找正在服刑的司機,以確認他是否願意作供,但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辯方則強調,顧問是被打者與報案人。裁判官亦謂:「如果每次證人唔出庭,都要被告負擔訟費,咁對被告好唔公平!」最終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本案首被告是貨車司機周耀輝(56歲),早於今年7月下旬承認公眾地方打鬥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監6個月並罰款2,000元。次被告黃紫健(29歲)與首被告同被控公眾地方打鬥罪,但他否認控罪。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庭上指目擊事發經過的主要獨立證人曾偉良(譯音)不願出庭,今亦未見證人蹤影。控方解釋,警方早已安排簽發證人傳票,警員上月30日到證人住所,但當時無人應門。由於證人不合作,令警方派票不成功。警方昨晚聯絡證人,證人表明拒絕出庭作證。
控方強調,目擊證人為本案主要證人,證人態度轉變並非控方所能控制。控方又指,本案發生於公眾地方,現場有不少示威者,為公義起見,控方需要另找首被告。控方申請押後聆訊,以待控方另行接觸仍在服刑的本案首被告,以了解首被告是否願意協助控方作供。若首被告不願意,相信下次聆訊會迅速完結。
辯方反對押後,強調今日已預備審訊,證人沒到庭並非辯方責住。辯方強調,次被告當時遭人打傷,而且他是報案人。辯方早於3月初已去信律政司,「如果沒有獨立證人,睇唔到首被告證供係咪同CCTV證據相符」。
辯方就押後聆訊一事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裁判官李志豪反問控方:「今日押後唔關被告事,點解被告攞唔返訟費?」控方只謂:「證人態度轉變,非控方所能控制。」李官再問,在甚麼情況下控方才需要負責,控方舉例指沒派票或沒通知證人上庭。李官聽罷不禁謂:「如果每次證人唔出庭,都要被告負擔訟費,咁對被告好唔公平!」
李官最終批出訟費,並將聆訊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讓控方確認首被告是否願意作供,以及評估首被告證供。至於今日拒絕出庭的控方證人,李官望控方屆時再考慮如何處理該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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