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又曾在會議上當着眾老師面前問梁「使唔使食藥」,更即場查問其私事,認定她有失眠問題。梁認為麥暗示她有精神問題,大受困擾,需接受心理輔導。梁其後欲申請進修,麥亦諸多拖延。
及至2011年10月,學校主任劉慧嫻要求梁出席工作表現評核報告,梁不欲單獨赴會,遂向政府學校教師協會求助。協會委派時任副主席魏進添陪同梁,惟校長於開會當日更斷然拒絕。
事後主任向麥校長投訴魏,麥後向教育局投訴,聲稱魏出言恐嚇,態度惡劣。教育局終裁定校方指控不成立。
協會指校長及主任損害成員聲譽,打壓協會工作,興訟要求兩人賠償、作書面道歉,並承諾不再對協會成員作失實指控。協會又指教育局兩名職員處理失當,未有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保留日後追究權利。校方發言人指,未清楚事件,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DCCJ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