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車禍失自理能力賤男攞30萬賠償即失蹤

蘋果日報 2014/12/28 06:00

車禍陝西賤男自理能力

2012年2月4日,家住陝西灃東新城鬥門街辦灃濱村的姜姓女子(23歲),騎單車經過108國道時,被一輛貨車撞成重傷。後經陝西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中心鑑定,姜女患有顱腦損傷所致精神障礙、顱腦損傷所致中度痴呆。肇事方事後賠償33.2萬元(人民幣‧下同),未料其結婚1年的丈夫卻在拿到賠償後提出離婚,姜女父親忿而提告。

姜父表示,女兒於2011年與鄰村的王姓男子結婚,未料婚後才1年便發生車禍。原本活潑外向的女兒,車禍後走路都要拄拐杖,智力受損,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同年10月,姜女出院後就被王男接走。但不到1個月,王男說家裏比較忙,就把姜女送回娘家。去年春節期間,姜女被王男接走。同年7月,又被送回家,之後,王男一直沒有再現身。

姜父稱,2012年10月,肇事方將33萬多元存入王男的賬戶,王男陸續給女兒支付了2萬多元的生活費後就消失了。他向王男討要生活費,對方卻提出要離婚,才支付其女兒20萬元。但目前姜父希望給女兒繼續看病,暫時不考慮她離婚的事,為此,他還在2013年10月將王男告上了法庭。

長安區法院鬥門法庭一名法官透露,今年9月,法庭對該糾紛進行調解,王男同意一次性支付給姜父20萬元,法庭不支持他們離婚。由於王男拒不執行,姜父已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