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的證明】回歸後實施國籍法 持BNO屬中國公民
多重國籍入境處國籍法BNO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若市民是中國公民,他們在取得香港特區護照後,仍可繼續持有和使用外國護照旅遊。
成功圓夢,取得中華民國護照的10名中華民國足球元老隊的香港名將,享有在當地永久居留的權利,換言之他們同時至少擁有香港特區護照及中華民國護照。當中曾經移民加拿大的名宿張子岱更持有特區護照、中華民國護照及加拿大護照等3本護照,出現多重國籍的疑惑。現時,不少香港居民都仍擁有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下稱國籍法),若市民是中國公民,他們在取得香港特區護照後,仍可繼續持有和使用外國護照旅遊,不過外國護照在香港和中國其他地方只會被視為旅行證件。
其實97年前香港並無所謂國籍概念,因此當年港人移民入籍外國成為當地國民後,仍可保留在移居地及香港的居留權利。而根據國籍法,在97年前後,在中國國土、包括香港出生的居民,都屬中國公民。
1997年7月1日,國籍法在本港實施。根據國籍法,擁有外國有居留權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前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和中國其他地區則不會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97年前,很多移民海外的港人,仍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回鄉卡,可自由進出中港兩地,間接擁有雙重國籍。惟97年後,移民海外成為當地公民的港人,因中國及部份國家不容許擁有雙重國籍,有關港人便需要向香港入境處申報國籍變更,放棄中國公民的身份。
另外,根據國籍法,現時仍持有俗稱BNO的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亦屬於中國公民。回歸後,他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其他地區則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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