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案控方申充公被告所穿制服 辯方:佢會冇衫著
粉嶺法院黑工案
法庭今早審理一宗黑工案,控方提出要充公證物,但遭辯方反對,事緣被充公的物件是被告正穿在身上的T恤,證物一旦被充公,被告便會「冇衫著」。
涉案越南藉女被告Pham Thi Nghia(42歲)今早在粉嶺法院認罪,她被控非法留港、使用及管有假身份證及在遞解離境令期間受僱等5罪,案發日期為本周四。她昨認罪後,控方提出充公涉案證物,即她身上穿著的大埔包點達人制服,控方指控她在包點達人當黑工。
辯方即謂,擔心若充公該制服,被告便會「冇衫著」。控方回應稱,被告若被判監,懲教署在她服刑期間將提供衣服,而該證物或將用作對涉嫌非法僱用被告的僱主採取進一步行動;辯方謂若懲教署會作安排便不反對充供令。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充公令則留待控方釐清有關衣服安排才處理。
有懲教人員稱,警方若認為犯人的衣物是證物,會向法庭申請取走化驗,而當犯人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懲教署會按規定安排犯人交出隨身財物並代為登記保管(俗稱包頭),並給予灰色囚衣穿著。
至於犯人日後在案件審結後獲釋,或罪成並服刑後出獄,懲教署若發現他的包頭缺少衣物,一般情況下會聯絡其親友帶來衣物,若未能聯絡親友,現時有志願機構定期向懲教署捐贈衣物,署方會選取合適尺碼的衣物,供他離開院所時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