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曾向議監會解釋,SHL是家族生意為歐洲客戶提供服務,他承認未有申報,故議監會一致判梁違反《議事規則》,但由於沒有資料顯示梁蓄意漏報,或相關利益與其議員角色有衝突,故未有向梁採取處分。
至於漏報OGL公司利益,梁先向議監會指,他在不知情下獲轉讓了OGL公司的股份,但其後他改稱確信從未獲轉讓有關股份。議監會最後接納梁解釋,但對梁首次回應時未充份核證相關事實,向議監會提供錯誤資料表示失望。
梁君彥回應指,報告確立他漏報並不成立、屬無心之失,相信事情已告一段落,他亦明白公眾對立法會主席有期望,故就今次事件致歉,日後會加倍小心。
議監會主席姚思榮解釋,未有對梁作出處分是考慮梁非蓄意及無利益衝突,過往有9位議員觸犯過類似問題,當中8人的處理方式都與今次一樣。議監會副主席毛孟靜亦指,可能外界以為議監會會因受查者是立法會主席而嚴陣以待,但其實「冇話因為佢係主席隨時罪加一等」,她亦笑言「我恭喜佢(梁君彥)大步檻過」。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