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花萬元幫座駕扮靚靚 汽車鍍膜竟變一般打蠟

蘋果日報 2016/11/15 11:07

汽車鍍膜汽車美容消委會

新興的汽車美容服務愈來愈受車主歡迎,雖收費不便宜,但卻有貨不對辦情況出現。消委會在今年首10個月,接獲14宗有關汽車清潔服務投訴,其中有車主被收取過萬元的汽車鍍膜費後,卻懷疑公司只為車輛作一般打蠟。
有關公司向投訴人推銷新式汽車鍍膜,聲稱該物料塗層可妥善防止污染物侵蝕車身,令車身顏色保持亮麗,介紹書內容上更寫明「須在無塵工作空間進行」,投訴人支付11,700元選購此服務。但投訴人抵達該公司的指定服務地點時,發現只是一般停車場,並沒有所謂的「無塵工作空間」,向職員查詢後,對方指只會在停車場進行鍍膜,而投訴人於3小時後獲通知可取回車輛,與產品介紹書列明過程需時最少10小時有異。
投訴人其後發現車身有打蠟的痕跡,懷疑該公司未有提供汽車鍍膜服務,多番催促職員解釋及等候兩星 期後依然未有消息,遂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在消委會調停後,該公司司回覆只會收取一般清洗汽車及打蠟服務的費用,向投訴人退回9,600元。
另一投訴則是投訴人向一公司花6,500元購買玻璃隔熱薄膜服務,取回車輛時,發現車窗薄膜多處有氣泡及花痕,即時向職員反映手工欠佳但未被理會。投訴人向代理商查詢,對方指服務公司手工欠佳,又指所使用的是較次等的型號,隔熱效能只有30%,較所購買型號聲稱的50%為低。消委會接獲投訴,該公司指示曾提議為投訴人重做服務但被拒絕,又指不會退款。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一些新興汽車美容產品或服務時,消費者不應單靠宣傳廣告的資料,可考慮參考代理商或生產商的詳細產品陳述,加以印證和瞭解是否物有所值,再作決定,亦提醒商戶遺漏或隱瞞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或含糊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的營業行為,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