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是美德,唔貪心的「我是路人」數月前在一商場內拾獲100元紙幣,他沒有據為己有,把「紅衫魚」交給商場保安,保安員卻不受理叫他報警,他便向巡警報告,警員指他應把撿獲財物交到警署,他稱事忙無暇,對方才勉強收下。
近日「我是路人」接獲警方通知,表示無人認領該100元,他可獲一筆意外之財,但他不願頻撲,向警員稱不領取,然而警員不允,要求他以書面表明不領取「紅衫魚」。「我是路人」稱想不到區區100元會令他如此煩惱,「我覺得好麻煩。」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財物無人認領,正常情況下拾遺者便被視為物主,因警方須獲得物主明確表態放棄擁有權才能處理失物,他建議「我是路人」好人做到底與警方合作。警方發言人稱,若拾遺者表明不領取有關財物,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